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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3 12:58:32
现在自来水公司收污水处理费用涨价了,原来是10多元,现在污水处理要26元。请问,收费标准是什么?还要涨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县水利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高安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55号)《重庆市城市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渝府令第42号)有关规定,委托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代为征收高安镇城镇规划区内的垃圾处置费和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和主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455号)文件规定,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每立方米1.0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按每立方米1.30元标准计征。
如您对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存疑,可到重庆澜泉供水有限公司高安分公司核查,联系电话;您也可以到垫江县高安镇人民政府具体咨询相关情况。
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指派辖区中队加大对涉事区域违法停车行为的整治力度。
下一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整治后情况科学研判,对确需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将纳入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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