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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1 19:00:36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2日对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调查,并调阅该厂污水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历史数据,发现该厂2023年3月6日自动监测设备总磷实测日均值数据为1.121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8025倍;氨氮实测日均值数据为3.867mg/L,超过《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生活污水水污染物排放限值0.9335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该厂被33.6万元的罚款。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