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98-09863136

网站公告: 诚信为本: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诚信永远不变。

第四系列

一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次性解决纠纷

时间:2024-07-03 20:50:56

  

  为解决长期困扰法官和当事人的评估、鉴定案件“启动不够审慎”“历时太长”“大幅增加诉讼成本”等问题,寻求解决思路,6月19日,兴宁区法院讨论形成了《涉评估、鉴定案件提质提速参考范例》,为评估、鉴定案件“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提速、助力。

  《涉评估、鉴定案件提质提速参考范例》汇集了来自该院各民商事业务部门的12个涉评估、鉴定案件经典案例,以“适用情形+案情提炼+程序做法”的结构,充分凝聚了兴宁区法院民商事法官一段时期内的审判智慧。

  《涉评估、鉴定案件提质提速参考范例》充分体现了兴宁区法院对评估、鉴定案件“四个尽可能”的工作导向:一是审慎识别为拖延诉讼而提起的评估鉴定申请,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评估鉴定程序;二是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及现有证据,能够通过逻辑推理确定待证事实的,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评估鉴定程序;三是尊重社会生产生活实践,在有限的证据中,即使评估鉴定无法充分还原事实,也要结合内心确信,尽可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为避免以鉴代审,主办法官应发挥主导作用,与评估、鉴定机构充分沟通,并在鉴定材料的认证环节、评估鉴定思路确定等方面主动作为,尽可能督促程序高效推进。

  水库下游排水因若干被告倾倒渣土而堵塞,导致水库在雨季中排洪不畅,淹没水库周围十余处鱼塘。鱼塘养殖户遂诉至法院,要求倾倒渣土的行为人连带赔偿鱼塘损失。经审理,原告作为养殖户,所提供的证据难以全面证明养鱼种类、投苗密度、打捞周期、肉料比等事实。启动评估鉴定程序后,机构退回委托,称无渔业养殖行业的相关评估资质。经查询,广西在册机构,亦无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

  在有证据证明损失确已发生,且倾倒渣土与损害后果之间确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能仅因原告所提供证据无法全面还原事实就判驳。本案裁判充分尊重当地生产生活实践情况,就现有证据委托广西水产研究院协助组织了3位专家进行论证,从鱼苗投放密度、投放量、投放种类、放养时间、肉料比、成活率等方面论证确定可供参考的相关事实要素,并最终按照专家论证意见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7万余元。

  被告个人将某体育公园项目转包给原告个人,施工内容包括:1.场地清表清淤回填压实到设计指定标高,2.河道改造工程及体育公园内的排水工程,3.足球场施工工程等。因被告及业主方均对原告的施工质量不满,原告进场施工10天后被赶出施工场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工程款,并提出对其施工部分进行工程造价评估。该案中,有照片足以证实原告所回填材料中,存在大块混凝土、墙砖等建筑废弃构筑物,和树根、木块、缆绳等杂物。

  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

  经查阅《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4-2015),可知,填方土料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且土料有关于“灰土地基的土料采用粉质粘土,有机物含量不应超过5%,其颗粒不得大于15毫米”等规定。因此,在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建设工程质量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无需再委托鉴定工程质量,更不涉及造价评估问题。最终,该案判决驳回原告关于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因房屋存在司法查封为由收回房屋,而后又过户登记给他人,已构成根本违约;买方诉请退还房款、赔偿装修损失等。买方所主张的装修损失有相应合同及票据、装修后屋内照片,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面积99.45平方米仅支出装修费用87900元);卖方不认可买方主张的装修损失,坚持提出装修造价评估。买方对于低于市场价的装修价格的解释为,由于承包该装修工程系买方的亲属,故装修工程远低于市场价。

  由于买方有合同、票据、装修成果照片作为证据,足以证实装修已实际发生。而装修价格从装修成果、装修面积等因素考虑,均未发现异常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形。且该装修为新房未入住,不存在折旧问题。故买方就案涉房屋装修主张低于市场价格的数额,无需再启动装修造价评估。最终,该案判决卖方按买方主张的数额赔偿装修损失。

  2015年5月8日,原告向被告出借300万元,并有借款合同及转账凭证、借据为证,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年8月8日。2016年6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135万元,该借条落款由被告签字捺印,双方对此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该借条还载明“说明:截止2016年6月18日被告计欠原告借款利息135万元(2015年5月8日的借款),此笔欠款从2016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10月底不计利息。”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是否对被告产生约束力存在争议。如该部分内容约束被告,则双方至2016年6月18日仍对300万元进行利息结算,则至2018年7月20日起诉,仍未超过诉讼时效。被告认为该部分内容并非被告所书写,不约束被告,并提出笔迹鉴定。

  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

  该案审理中已向被告释明,如需证明借条的补充说明部分不约束被告,可进行该部分内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如形成时间明显晚于被告签名捺印的时间,则说明该部分内容系在被告签名后被他人擅自添加。而被告坚持不进行形成时间的鉴定,只坚持进行笔迹比对鉴定。由于无论该部分内容是否被告亲笔书写,被告最终在该借条底部签字,即视为其签字之前该借条上已存在的内容予以认可。故被告要求鉴定该补充内容是否其书写,对本案待证事实并无必要,不予准许其笔迹鉴定申请。最终,该案判决认定补充说明部分的内容对被告有约束力,原告债权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卖方所出售房屋被司法查封,合同因卖方违约已无法继续履行。买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款、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案涉房屋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并已挂网拍卖中。

  对于已被司法查封的房屋,可进一步调查其是否已经进入挂网拍卖阶段,如已进入挂网拍卖,可在征求原告同意后,参照其拍卖评估价对房屋差价损失予以认定,即以评估价减去本案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价款。

  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售装修水电材料。A公司供货后,B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甲在多次接收货物时在《销售单》上签字。最终,甲在《对账单》上签字,确认尚欠货款60余万元。由于B公司拖欠《对账单》所确认的60余万元货款迟迟未付,A公司遂诉至法院。诉讼中,B公司认为《对账单》中财务人员甲的签字并非甲本人所签,系他人伪造签字,遂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字迹比对鉴定。第一次庭审后,法院向甲送达了追加当事人的通知书,甲本人签收诉讼文书后,在第二次开庭前离职、下落不明。

  被告既不认可财务负责人甲的签字真实性,却又在提出笔迹鉴定后任由甲离职,导致无法取得甲本人签名以作鉴定比对。故应由被告B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认定《对账单》中甲的签字的真实性。最终,该案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6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乙向原告甲出具借条,确认借到2400万元。且银行转账流水显示原告于2015年2月28日向被告交付1900万元,于2015年3月2日向被告交付500万元。被告A公司为被告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A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对借条形成时间的鉴定,认为借条形成时间晚于前述实际转账时间,甲乙之间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发生了2400万元的款项往来,甲乙之间可能串通虚构债务骗取A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前述2400万元系其他款项性质,故对于A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借贷关系是否真实存在,重点在于是否实际存在借贷资金流转,即使《借条》形成时间晚于转账时间,亦不应据此否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故对A公司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原告购买被告某开发商商品房后,发现被告向原告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包括没有按照设计图纸完成厨房楼板的防水层施工、厨房烟道构件与厨房地面楼板间的接缝没有填充等问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费用。经鉴定,鉴定报告对原告主张的其他房屋质量问题予以认定,但对于部分项目表述为“因未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无法判定是否有防水砂浆”“已隐蔽的烟道构件与楼板的接缝处有采用水泥砂浆处理,但接缝处仍有缝隙,因未提供相关图纸资料,无法判定接缝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不需要补充鉴定,而应当按照举证责任分配予以认定。具体而言,由于被告作为开发商应配合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证明其交付房屋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应当认定案涉房屋未进行防水砂浆的施工;且结合《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即“6.2.3管根、地漏与基层的交接部位,应预留宽10毫米、深10毫米的环形凹槽,槽内应嵌填密封材料”,认定案涉房屋的烟道构件与楼板应进行接缝的密封填充而未按要求完成。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被告(业主)将房屋装修工程交由原告(包工头)承包施工,施工结束后,因被告业主对装修成果及质量不满,装修尾款未向原告结清。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装修款,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装修质量问题修复费用。诉讼中,原告据以主张装修款的清单多达数百项,被告指出其中部分项目罗列重复、部分项目实际未施工。

  由于原告所主张的数百项装修项目中,部分属于隐蔽工程,如坚持鉴定,则可能需要破坏装修外观。因此,本案采取的做法是,由法官组织双方在房屋现场先就各装修项目中双方无争议的部分予以确定;就有争议但属于表面工程的,可由鉴定评估机构认定;就有争议但属于隐蔽工程的,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破坏表面装修的费用承担问题,并请申请方结合成本等因素考虑是否坚持该细项的鉴定。

  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销售装修材料,并签订有供货合同,且每次供货均由被告B公司的工作人员甲在《销售单》中签字。而甲在B公司装修期间,还负责对外购进空调、风管机及其他装修材料等事宜;对甲所签字的购进空调等单据,B公司亦予以付款。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货款后,B公司提出对供货合同中B公司公章进行鉴定。

  虽然B公司不认可供货合同的盖章真实性,但从合同履行中所形成的《销售单》以及B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权限看,已足以认定合同已实际履行,故对于B公司提出的公章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交通事故中,A被撞身亡,A的儿子甲精神残疾二级。A的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费用,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申请鉴定甲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系数。

  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

  经查阅《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26341-2010),第5.7.3条精神残疾二级规定: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等。故足以认定其丧失劳动能力,已无必要另行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交通事故中,A被B驾驶的车辆撞倒受伤骨折,而后A在治疗出院后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该机构出具了伤残鉴定等级的报告。而后,A诉至法院要求B支付相关赔偿项目。B提出A自行委托的鉴定不具有公信力,认为A的伤情当时并未稳定,不达到鉴定条件,应重新鉴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经查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GA/T1088-2013),根据A的受伤部位,A自行委托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时已达到“治疗终结”的评定时机,故在没有证据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依据鉴定材料存在明显问题或鉴定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对A自行委托形成的鉴定报告应予采信。

  举报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邮编530022

  举报信箱: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801办公室或刑一庭815办公室);或现场投递至市中院立案大厅、审判大楼东门安检处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电话:0898-09863136    传真:0898-09863136
ICP备案编号:陕ICP备2022001041号   Copyright © 2012-2018 raybet雷竞技官方网页版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